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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顶峰水岸汇景小区(一期、二期)解封丨早读四川

四川发布 2022-05-13



大家好!今天是11月16日,星期二,欢迎进入早读四川!每天2分钟,让你更懂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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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 成都市金牛区顶峰水岸汇景小区(一期、二期)解封

○ 成都理工大学五次核酸均为阴性 今9时起宿舍解除封闭管理

○ 国务院通报表扬!四川这些经验获肯定!

○ 四川公布第五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名单

○ 四川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出炉!


成都市金牛区顶峰水岸汇景小区(一期、二期)解封


11月16日凌晨,据成都市卫健委官方微信通报,截至11月15日,成都市金牛区顶峰水岸汇景小区(一期、二期)已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根据省、市专家评估意见和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专业疫情防控组批复,2021年11月16日解除顶峰水岸汇景小区(一期、二期)相关封控区、管控区圈层管理。(健康成都官微)


成都理工大学五次核酸均为阴性 今9时起宿舍解除封闭管理


今(16)日,从成都理工大学获悉,学校已封闭管理第十一天,先后组织了五次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今日成都理工大学发布《关于封闭期第二阶段校园管理的通告(一)》:从即日起,校园封闭管理进入第二阶段。

一、11月16日9:00起,解除对学生宿舍的封闭管理,图书馆、体育场馆暂不开放。所有人员不得出校园。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进出楼栋。严格执行学生寝室点名制度,每晚21:00开始,22:30所有学生宿舍全部关闭,禁止外出。

二、宿舍解除封闭后人员可以在校园内活动,不串门、不扎堆;不得收快递、点外卖。暂不举行任何聚集性活动,暂不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三、所有教学活动仍然为线上教学,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秩序管理。

四、倡导以寝室、部门为单位,指派人员前往就近食堂刷卡购餐。即买即走、回寝就餐,严禁堂食。

五、继续按防控规定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日早中晚三次测量体温,若出现发烧、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拨打校医院24小时热线电话:84078839,并同时向所在单位或辅导员报告。

六、注重个人健康防护,保持社交距离,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做好家居用品的清洁和消毒。

七、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查健康码、扫场所码、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服务工作。

八、不得转发未经官方发布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九、保持心情愉悦,若有需要可联系心理服务人员(24小时心理咨询热线:84075525)。

十、继续封闭管理“3+2”区域(原省机械技工学校宿舍、东汽公司成都分厂、北校区、南苑、北苑),人员居家隔离,直至校园全面解封。继续为“3+2”区域有需要的人员配送一日三餐。请大家继续保持耐心,认真落实现行各类防控指引,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主动接受体温检查、核酸检测、环境采样等防控措施。待满足条件后,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解除封闭管理。(杨璐绮)


国务院通报表扬!四川这些经验获肯定!


1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国办发〔2021〕44号),全国48项典型经验入选,其中四川有“四川省突出效能导向确保财政直达资金精准有效惠企利民、四川省成都市建设‘科创通’服务平台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四川省眉山市推行‘三区联动’助力就业创业”3项作为典型经验做法获通报表扬。(中国政府网)


四川公布第五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名单


11月15日,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2021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农村交通支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四好农村路”建设先进典型。根据《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经考核,省政府认定成都市温江区等25个县(市、区)为第五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省政府网站)

第五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名单

(共计25个)


成都市:温江区、新津区


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


泸州市:纳溪区、泸县


绵阳市:梓潼县、三台县


广元市:朝天区、昭化区、利州区


内江市:市中区


乐山市:马边县


南充市:高坪区


宜宾市:翠屏区、兴文县


达州市:开江县


巴中市:通江县


雅安市:荥经县


眉山市:青神县


资阳市:乐至县


阿坝州:九寨沟县、若尔盖县


甘孜州:康定市、石渠县




四川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出炉


为做好我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具体如下:(四川教育考试院)

一、招生计划及管理


(一)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体育类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的招生计划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凡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和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不得招生。


(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外办学点须按照《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川教函[2014]64号)文件执行。校外办学点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本部统筹负责。


(三)招生学校必须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代号、专业名称、招生计划为准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凡就读地址、招生对象、招生性质、学制、学习形式、专业类别、学费标准、考试内容、成绩构成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等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相同的,不能使用相同的专业代号。(个别专业确因招考方向、就读地址、招生对象等原因需另设专业代号的,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执行。)


(四)除经教育部和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不得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二、报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龄介于13周岁和25周岁之间(199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文化部和原国家教委规定的幼功类专业(戏曲、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门类中的表演、演奏类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初中在校生、小学生(含小学在校生和小学毕业生,下同);


3.身体健康,且具备学习艺术体育专业基本素质者;


4.五年制高职只招收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毕业生(乐山师范学院各联办校单独招生的听力障碍考生招生办法由乐山师范学院另行向考生公布)。


(二)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初中在校生和小学生(幼功类专业除外);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考生持如下材料直接到各招生学校设置的考点报名并参加专业及文化考试:①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函),③近期一寸白色背景免冠正面头像的同底版相片四张(招生学校也可通过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并使用身份证识别仪加强对身份证的审核)。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情形,可暂用临时身份证代替,但在正式办理录取手续前,考生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交招生学校再次核实。


以同等学力条件申请参加中职招生报名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报名申请,说明自己具备的学力水平,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招生学校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原则上,同等学力考生应小学毕业满三年(即毕业时间不晚于2019年8月)。


招生学校应仔细审核考生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信息应与所提交的材料一致(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上登载的信息完全相同,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或学籍证明上的印章文字完全相同,在职从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招生学校必须核准考生的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受理报名。学校审核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报名审核通过后,学校应将考生报名登记表准确、完整地录入报名库。


报名期间,招生学校应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接受考生咨询,不得违规宣传。

三、考试


(一)专业考试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专业考试一般分为面试和笔试两种。原则上一次性进行(不分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数量不应超过四科。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另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音乐表演类专业视唱练耳科目成绩可不计入总分)。专业总分满分不得超过900分。


专业考号由四位数字构成,招生学校自行编定,一人一号,考生信息库里相同专业考号记录的报名信息、文化考试成绩信息必须完全相同。报名时编定的专业考号(含缺考、弃考、退档等情形)不可重复用于其他考生。


专业考试原则上安排在2022年2月15日至5月15日间进行。设有多个考点的招生学校,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应完全相同。各招生学校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专业考试成绩不实行加分照顾。


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专业考试面试评分册和笔试科目答卷须保存至考生毕业。


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统考的细则执行。


(二)文化考试

1.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各市(州)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省招考委统一划定各市(州)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乐山师范学院各联办校招收听力障碍考生的单独招生考试办法,由乐山师范学院制定并统一向考生公布。


2.中职(非幼功类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中职层次的考生参加所在中学组织的初中毕业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计为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3.幼功类专业的文化考试

招收幼功类专业的文化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收小学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招收初中在校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均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及文化照顾加分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试题由招生学校根据普通教育不同阶段的教学要求命制,统一评卷。考生答卷须保存至考生毕业。


4.文化成绩照顾加分

文化成绩加分照顾政策参照《四川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中相关规定。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在《四川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上填写报考的学校、专业志愿。每份《报名登记表》填报一个专业,兼报多个专业的,须填写多份《报名登记表》。


招生学校应于2022年7月5日前将报考本校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号、文化考试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组建档案材料


根据学校教学和培养目标对所学专业要求,学校对招生对象的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声带、形体或其它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向考生公布。考生应参加招生学校在专业考试期间组织的体检。体检不符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学校负责组建,包括:①《四川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样表见附表),②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③考生学籍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当前就读学校盖章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④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主考教师签字、学校招办盖章),⑤文化考试成绩单(或县级以上招考机构盖章的中考成绩通知单原件)。存档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且每页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学校招生审验人签名确认审核无误,学校招办盖章。招生学校对录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考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录取体制。五年制高职、省属中职学校及跨市(州)招生的市(州)属学校录取新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市(州)属中职学校招收本市(州)考生,录取新生名单报市(州)招考机构审批。所有录取新生名单均需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报教育厅备案,凡未经省、市(州)招生机构审批录取的新生,一律无效。


招收小学生和初中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五年制高职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统一划定;乐山师范学院各联办校招收听力障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乐山师范学院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因各市(州)中考科目及其总分满分值不尽相同,我省统一将报考艺体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中考总分满分设定为900分,总分满分不是900分的市(州),按900分对考生的中考成绩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为:考生总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乘以900再除以本市(州)总分满分,折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五年制高职艺体文化考试成绩。全省将统一折算后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划线依据。


招生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且文化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凡未参加专业、文化考试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我省学校所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具有省内户籍。中职层次录取外省户籍考生的招生学校,应具有生源户籍所在省的跨省招生资格。五年制高职录取的外省户籍考生,应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须在《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中有招生计划,或招生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公函)。省教育考试院对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跨省招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应向中考报名所在的县级招考机构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考生父母自有房产)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审核机构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考生被五年制高职计划录取后,不可换录专业或学校。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学习。


七、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执行。


招生体检费的收取按承办体检的招生学校或医院所在市(州)的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招生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必须严格按教育厅、财政厅、省物价部门下达的标准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八、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认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招生学校应进一步加强招生信息管理,规范、准确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和考试成绩信息,在考生报到入学后加强复查,确保录取备案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绝对准确。对涉及考生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加强保密管理。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自愿放弃入学的考生,招生学校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注销考生录取状态。在报到入学期间发现录取库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更正手续。考生信息校对工作须于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



九、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是我省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招考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级招考机构要确定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考机构应对本地区设点招生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加强监督和指导。各招生学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级领导具体分管,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各招生学校应选派思想作风正派、熟悉招生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在岗在编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涉及升学考试的,应予回避。


各级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中等职业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及办法。各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章程等宣传材料,在招生开始之前寄送到各市(州)、县(市、区)招考机构。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和各级招考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十、强化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考机构审批录取,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考生或家长签发“预录通知”或搞变相录取,不得违规收取各种费用。所有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秘密,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社会劳动力“中介”组织利用中职学校进行招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规定,结合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一、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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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四川发布客户端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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